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在用工企业
的指挥和监督下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这是目前许多企业正在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但企业不知道使用
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限制,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吧!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
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
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
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
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劳务派遣的合同到期了还需要辞职吗?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这种情
况有两种:首先需要确定的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之间的劳务派遣
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企业有权利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
司,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直接没有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就不需要劳务派遣工本人主动辞职了。如果是前者则
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
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被称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
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
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和劳务派遣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在无工
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用人单
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劳务公司对用工单位合同到期的派遣工,那么好办,双方直接续签合同即可,劳务
公司直接把派遣工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即可。
劳务外包的概念: 所谓劳务外包,又称制造外包即企业提供厂房、设备等固定的资源,由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招募、培训上岗、现场管理、员工关系的整体外包等服务。 劳务外包是将企业的部分劳务业务对外承包,劳务外包模式运作的企业与外部承保人之间是“长期合同”的关系,即一种责、权、利明确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劳务派遣的模式是用工企业储备的一支后续储备军,在降低用人成本的时候也能规避企业的运营风险。例如:企业遇到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或企业厂房搬迁、整理厂区等工作是,就会急需大量临时员工时,使用劳务派遣型用工模式比在外招聘员工要节省很多用人成本,同时也规避了企业在员工裁员、薪酬发放、缴纳、劳动合同纠纷解除等用工风险。